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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通知

标签: 通知

发布时间:2011/8/10 20:37:16

关于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历考试的通知各市(州、地)财政局、省级各部门、中央在黔单位:依据贵州省财政厅《关于展开会计从业资历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》(黔财会〔2010〕45号)和关于印发《贵州省会计从业资历无纸化考试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财会〔

关于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历考试的通知

各市(州、地)财政局、省级各部门、中央在黔单位:

依据贵州省财政厅《关于展开会计从业资历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》(黔财会〔2010〕45号)和关于印发《贵州省会计从业资历无纸化考试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财会〔2011〕3号)规定,结合上半年在省级、贵阳市无纸化考点试点考试、测试情况,抉择2011年下半年在全省举办会计从业资历无纸化考试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以下:

一、组织领导

2011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历无纸化考试工作,由省财政厅统一领导、统一部署,各市、州、地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施行。请各地切实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确保全省会计从业资历无纸化考试工作有序进行。

二﹑考试科目及考试模式

(一)考试科目

《财经法规预会计职业道德》、《会计基础》、《低级会计电算化》。

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(含中专)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(或学位)的人员,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(本次考试免试毕业时间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)免考《会计基础》、《低级会计电算化》。

以上所称会计类专业具体指:①会计学;②会计电算化;③注册会计师专门化;④审计学;⑤财务管理;⑥理财学。

(二)考试模式

此次考试采纳无纸化考试模式,实施上机答题,三门科目考试时间各为60分钟,总计180分钟,实施三科连考。

三、报名前提、报名方式和时间支配
凡相符《会计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申请获得会计从业资历的人员,都可报名参加考试。

因有《会计法》第四12条、第四十三条、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动,被依法撤消会计从业资历证书的人员,自被撤消之日起5年内(含5年)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历考试。

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呈文,做假账,藏匿或成心烧毁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会计呈文,贪污、挪用公款,职务强占等预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,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历考试。

此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、现场审核方式,报考人员登录贵州财政会计网http://kj.gzcz.gov.cn进行网上报名,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;各市、州、地、县(市、区、特区)财政局及各考点登录贵州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://10.100.2.130/guizhou-eams/进行审核、确认。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报名和审核须知。
1、网上报名时间:7月 25 日上午9:00开始,8月14日下昼17:00收场。

2、现场审核时间。7月26 日-8月15日。各区县市、州、地、县(市、区、特区)财政局开通现场审核系统,完成现场审核、收费、收表等工作。

3、需要参加考前培训班的人员请致电:0852-3158826 咨询相干事宜。

报考人员需携带二代身份证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(没有二代身份证的需带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白底照片二张),在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。

四、报名收费

按《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剂会计从业资历考试费用标准的 批复》(黔价费〔2007〕32号)文件规定履行(每科收取考务费40元)。

五﹑考试题型

《财经法规预会计职业道德》:单选题、多选题、判断题、案例分析题;

《会计基础》:单选题、多选题、判断题、计算分析题;

《低级会计电算化》:单选题、多选题、判断题、实务操作题。

六、考试时间

2011年考试时间从十月十日开始,考生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。

七、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

考试以财政部办公厅《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历考试大纲(修订)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09〕十号)印发的大纲为准。

考生可自主选用中国会计学会编写,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《全国会计从业资历考试辅导教材》系列书籍作为辅助教材。

八、考务日程支配

1、7月22日前,各地财政部门可采用多种情势公布考试科目、报名日期、报名地点、报名法子。

2、8月15日前,各地财政部门完成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;

3、9月20日起,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;

4、十月8日前,各地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,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等情况讲演财政厅会计处;

5、十月9日前,各地财政部门完成对监考人员、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各项考前筹备工作;

6、十月十日举办考试;

7、考试收场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考试工作总结;

各地财政部门在组织报名考试工作时,依照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贵州省会计从业资历无纸化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(黔财会〔2011〕3号和关于印发《贵州省会计从业资历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》的通知(黔财会〔2011〕4号)规定履行。

九、发证工作

考试合格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(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)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“会计从业资历证书”。

附:黔财会【2011】24号文件

二〇逐一年七月十四日

黔财会【2011】24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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